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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,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,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。

離 婚 協 議 書 範 本
立離婚協議書人  李大明(以下簡稱男方)
         陳小慧(以下簡稱女方)
立離婚書人男女茲因雙方意見不合,難偕白首,同意離婚,經雙方同意訂立本兩願離婚書約定條件如下:
一、 本離婚書約簽訂後,雙方婚姻關係解除,嗣後雙方嫁娶各不相干。
二、 雙方如對外有所負債,應各自負責與他方無涉。
三、 雙方在婚姻存續中所生之未成年子(女) 約定歸女方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。
四、 特約條件:
   1.由男方每月給付10,000元當作未成年子女的生活、教育費用。
五、 本離婚書自訂立後,應共同向戶政機關登記始生效力。
六、 依民法第一0五0條規定特立兩願離婚書一式三份,除各執一份為據外,另一份送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之用。
立協議書人
男方:李大明 (簽名蓋章)
身分證字號:Hxxxxxxxxx
戶籍地址:桃園市xx路xx巷xx號x樓
女方:陳小慧 (簽名蓋章)
身分證字號:Fxxxxxxxxx
戶籍地址:台北縣板橋市xx路xx巷xx號x樓
證人:小豬 (簽名蓋章)
身分證字號:Hxxxxxxxxx
戶籍地址:桃園市xx路xx巷xx號x樓
證人:小鬼 (簽名蓋章)
身分證字號: Hxxxxxxxxx
戶籍地址:桃園市xx路xx巷xx號x樓
中 華 民 國  九 十 九   年 三  月 二 十 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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